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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黄辉宏、范新博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宁德市东侨开发区北湖滨路9号中豪.东湖一品26幢1806的预告登记证明(宁房预市区字第20160394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房屋预告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黄辉宏、范新博
2019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