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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1-12 10:26 点击数:{{ pvCount }} 字体: 大 中 小
依据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2020)闽0902执141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注销张希妙、陈文文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宁房权证东侨字第2015439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宁政国用(2015)第007557号),注销后的权利证书经通告后废止。
联系电话:2290683
宁德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