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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闽01执261号之三《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书》,注销福建省天安房地产有限公司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宁房权证东侨字第2011366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宁政国用(2011)第08564号),注销后的证书经通告后废止。
联系电话:2290683
宁德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