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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阮美芬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福宁南路10号三盛中央公园二期3幢2606的预告登记证明:闽(2017)宁德市不动产证明第0023763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房屋预告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阮美芬
202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