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15-10-13 16:33 来源:宁德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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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有关通知要求,市政府召开联席会议对我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进行部署,制定了《宁德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我局与市农业局下发《关于加快推进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现将我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政策解读如下:

  一、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和划定工作的内涵

  (一)永久基本农田的概念

  永久基本农田是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不得占用的耕地。永久基本农田是在现有基本农田基础上的调整完善和明确,在本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20年)规划期内实行特殊保护,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

    (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意义重大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国土资源工作一系列新要求、建设法制国土的迫切需要,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根本要求,是贯彻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战略、生态文明战略的重要举措。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一系列关于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文件,要求在已有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工作的基础上,特别强调要将城镇周边、交通沿线现有易被占用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最大限度地保障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实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和国家粮食安全。

  二、新时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新特点

  (一)划定要求更高

  科学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是党中央国务院站在对历史和人民负责的高度,对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提出的更高要求,也是严守耕地红线、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所赋予我们的历史使命,责任重大。2013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北调研时提出“我们自己的饭碗主要要装自己生产的粮食”、“粮食安全要靠自己”,“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在耕地,要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好耕地”,这是党的十八大后新一届党和国家领导人对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问题提出的新要求。耕地红线既包括数量也包括质量,保护耕地最重要的是把基本农田保护好。

  (二)目标定位多元

  一是要保护优质耕地,确保耕地的质量不降低。优质耕地是夯实粮食安全基础的根本举措;二是要优化城市空间格局形态。优化城市空间格局是推动城市开发边界落地的基础工具。三是实现基本农田划定的上图入库、落地到户。

  (三)划定任务艰巨

  一些城市(县城)规划建设用地与优质耕地的重叠度较高,城镇周边还有不少优质耕地未划为永久基本农田、一些地方存在“划远不划近、划劣不划优”的现象等、一些现状基本农田不符合地类要求。必须妥善处理好经济建设与基本农田保护、举证与实际利用等矛盾。

  (四)基础支撑坚实

     一是已有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的相关图件、表册、数据库及文字等资料。二是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结果、2012年度报国土资源部备案的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包括图件和数据资料。三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经批准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的市、县、乡三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数据库、文本及说明;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有关成果和审批资料;涉及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各级土地整治规划成果和项目验收资料。四是耕地质量等别调查与评价等成果。最新的耕地质量等别调查与评价的相关图件、数据库及文本说明等成果。五是县域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成果。最新的县域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的相关图件、数据库及文本说明等成果。

  三、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新要求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此次划定工作按照城市规模由大到小、空间布局从由近及远、耕地质量由高到低的步骤顺序、时序,将优质耕地优先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将核定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及时落地到户、上图入库。

  (一)应当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是指:

  1.城镇周边尚未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质量等别和地力等级达到本市(县)平均水平以上的现有耕地;

  2.交通沿线尚未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质量等别和地力等级达到本市(县)平均水平以上的现有耕地;

  3.尚未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新建成的高标准农田;

  4.《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其他应当划为和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但尚未划入的耕地。

  (二)新要求

  1、规模上从大到小。由城市(县城)到镇村,由大到小、自上而下,逐级推动。

  2、空间上由近及远。县城周边到乡镇、再到广阔农村,做到全覆盖。要尽快将城镇周边、交通沿线现有优质耕地优先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防止被建设占用。

  3、质量上由高到低。按照耕地质量等别和地力等级由高到低的顺序,确保优质耕地优先划为基本农田。实现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基本稳定、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四、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与土地规划调整完善、城镇化建设和生态建设等工作的关系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要统筹协调好有关工作,把握时机,与城市开发边界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协同推进,与“多规合一”相衔接,依法依规、统筹谋划、有序开展。

  (一)与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完善协同推进

  1、在规划调整完善前,要先行完成县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未按要求完成县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规划调整完善成果审批(备案)不予受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要结合城市开发边界“抢先机,优先划”,发现基本农田存在不符合要求的地类要“改到位,补充划”。

  2、规划调整完善后,要统筹做好县城(镇)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及时划定县城周边以外的永久基本农田,保证调整完善后规划确定的县(镇)域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全部上图入库、落地到户。

  (二)与城市开发边界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协同推进

  1、永久基本农田是自然生态特别是农业生态系统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湿地、绿地、景观等多种生态功能,真正有效地固化了城市开发边界,发挥实体边界和刚性约束作用。科学合理布局永久基本农田,也是实现“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重要载体,防止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与生态建设对立。

  2、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不是阻止城市发展,而是引导城市跳出现有的城市发展圈,发展串联式、组团式、卫星城市发展,防止城市摊大饼,但是绝不会缩减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期内的城市发展空间,必须要以“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为前提,保证规划期内项目如实落地。

  五、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工作步骤和要求

  (一)任务分工

  市级层面:市级负责中心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并对县级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工作下达任务、实施监督。

  县级层面:县级负责组织实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核实举证、落实永久基本农田落地到户、上图入库等具体工作。

  (二)工作步骤

  1、调查摸底

  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和有关工作成果,采取内业分析和外业调查的方式,分析评估城市(县城)周边未划为基本农田的现有耕地分布、数量、质量等,提出城市周边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初步任务。

  2、核实举证

  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农业、住建、交通、发改、经贸等部门开展调查核实,提出可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任务。对不能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城市周边、交通沿线耕地,有关县(市、区)应说明原因、列举证明材料。

  3、论证核实

  市级对各县核实举证的情况进行论证、审查,核定并下达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

  4、制定方案

  根据上级下达的划定任务,市、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农业部门编制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上级国土资源、农业部门审核。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纳入同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

  5、组织实施

  以县域为单位,在县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国土资源、农业部门组织实施,完成“落地块、明责任、设标志、建表册、入图库”等工作。

  6、验收备案

  更新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确保面积、质量、地类、位置,以及管理信息完整、准确,符合要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按照县级自验、市级初验、省级终验的程序,自下而上进行验收。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两部复核、备案。备案后的数据成果同步纳入当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顺利开展,县级政府应成立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市、区)长担任组长,国土、农业、发改、财政、规划、住建、林业、交通、发改、环保等部门人员组成,负责本区域内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事宜的协调与研究。

  (二)落实工作经费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技术要求高,各地要予以重视、支持,在年度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经费。

   (三)落实部门职责

   1.市级国土资源、农业部门

  (1)联合蕉城区政府对城市(中心城区)周边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潜力的分析评估、核实举证,划定任务经省级下达后编制划定方案并组织实施,具体业务由蕉城区承担。

  (2)负责辖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制定辖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3)核定、下达县城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

  (4)对县级自验成果进行检查、初验;初验合格后,汇总形成市级划定成果;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相关工作报告等纸质资料和数据库等电子信息报送省国土厅、农业厅。

  2.市直有关部门

  (1)市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局、林业局、经信委、交通运输局、海洋渔业局、商务局、土地收储中心要结合本单位工作情况,对城市(中心城区)周边、交通沿线不能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做好、做细举证工作,并说明原因、提交相关举证材料。

  (2)林业局要做好国务院批准的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中计划退耕还林耕地的举证说明;环保局要会同农业部门做好污染耕地的监测和评价认定工作。

  (3)各职能部门指导县级部门开展工作。

  3.县级国土资源、农业部门

  (1)对辖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及完整性负责。制定辖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对县城周边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潜力的分析评估、核实举证,划定任务经市级下达后编制划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3)建立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数据库,设立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

  (4)对辖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进行自验;自验合格后,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相关工作报告等纸质资料和数据库等电子信息报送市国土资源局、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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