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土地整治项目管理,明确管理职责,规范项目竣工验收及管理工作,优化项目运作程序,完善项目建设管理运作模式,提高项目运行效率。 二、政策依据 1、《土地整治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13) 2、《福建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暂行办法》 3、《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0〕32号) 4、《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增耕地报备有关事项的通知》 5、《中共宁德市委 宁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提高新增耕地质量和加强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委发〔2018〕5号)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本办法适用的范围及土地整治项目验收包括中间验收、自验、县级初验及市级验收四个阶段。 (二)明确项目监理、设计、业主、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市级自然资源部门等单位的管理职责。 (三)明确土地整治项目每个验收阶段的组织单位及参与单位、验收程序及所需要的材料,细化项目达到验收的条件、标准要求,及项目验收不合格的处理情况。 (四)明确项目验收的时间要求及验收后的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后期管护及档案归档要求。 四、验收流程 ![]() 附件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