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与土地核验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2-03-22 17:41 来源:宁德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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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核实办法》于2018年5月通过宁德市规划与建筑环境委员会审议,由原市规划局印发实施,有效期为二年。2020年6月我局出具《关于延长宁德市建设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试行)及宁德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办法(试行)有效期的通知》,将《核实办法》有效期延长一年。机构改革后,市政府印发《宁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文〔2019〕87号),将建设项目依法用地和履行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的情况即土地核验,作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一项内容。为加强城乡规划和依法用地管理,确保建设工程按照批准的城乡规划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等规定,参照《厦门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办法》、《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及土地核验规定》等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对原核实办法进行了修订。

  二、出台目的

  《核实办法》印发实施以来,作为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条件核实的重要依据文件,在统一验收标准,规范验收工作的自由裁量权方面提供重要依据保障,且各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均严格按照《核实办法》的要求,须通过有相应资质的测量单位现场实测,形成《宁德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竣工综合测量成果报告》,我局结合实测成果报告结论对建设项目现场进行实地勘察,为建设项目是否按照规划许可建设提供了重要依据。切实有效地维护了规划许可的严肃性。

  三、主要修订内容

  (一)《宁德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与土地核验管理办法》将原来二十三条规定重新整理分类,规整为“总则”、“规划条件核实测量报告”、“规划条件核实内容和标准”、“土地核验”、“附则”共五章十八条。

  (二)因机构改革,单位部门名称进行更新(如:自然资源部门、城市管理部门等)。

  (三)将规划条件核实与土地核验合并事项,补充土地核验相关内容(如:出让金是否交齐,用地范围是否在权属内,用途是否改变,开竣工时间等)。名称由《宁德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办法》修改为《宁德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与土地核验管理办法》。

  (四)原则上一本工规证范围内应一次性验收,为支持工业、物流仓储项目,可不按照该原则,且在绿地面积,车位数量符合规划条件要求的前提下,位置局部调整,也不再进行现状认定批前公示,予以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五)将计容建筑面积超过规划许可,在误差范围内或误差范围外以及是否超过规划条件容积率的各种情况进一步明确细化。

  (六)适用范围由宁德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修改为宁德市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

  (七)夜景工程由城市管理部门认定是否符合要求。

  四、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及对象。本规则适用宁德市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建筑工程。公用管线工程及交通工程的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按照《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二)测量成果要求。明确实测报告内容要求,进一步细化实测对比。

  (三)规划条件核实内容和标准。参照《厦门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办法》、《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及土地核验规定》等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市实际修订。

  (四)土地核验相关内容。将建设项目依法用地和履行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的情况即土地核验,作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一项内容。

  (五)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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