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片执法工作基础知识解答

发布时间: 2023-06-13 10:45 来源:宁德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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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什么是卫片?

  卫片是卫星遥感影像图片的简称,是有关单位和部门利用卫星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制作的叠加监测信息及有关要素后形成的专题影像图片。目前,卫片在自然资源领域已广泛应用于城乡规划、自然资源调查、督察、耕地保护、地质灾害、卫片执法、地理国情调查等工作,并成为自然资源管理的重要资料。

  2.什么是卫片执法工作?

  卫片执法工作是通过卫星遥感监测、地理信息系统等技术手段对一个地区的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情况进行监测,制成遥感影像图,将同一地域前后两个不同时点的遥感影像图进行叠加对比,就可以反映出该地域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地表变化情况,继而开展土地矿产卫片执法工作,掌握该行政区域的新增建设用地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情况,发现、制止并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

  3.卫片执法的发展历程是什么?

  卫片执法首先从土地领域开始部署。2000年,原国土资源部在湖南省长沙市和河南省新乡市试点的基础上,部署在北京等25个省的66个重点城市开展卫片执法工作。2009年扩大到全国172个城市,2010年则首次实现全国2859个县(市、区、旗)全覆盖检查。至2022年,自然资源部已先后组织实施22次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在矿产卫片执法方面,2006年,中国地质调查局在原国土资源部的部署下,组织中国国土资源航空物探遥感中心等24家单位在全国163个重点矿区,开展了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矿产地质环境和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三方面的多目标遥感调查与监测工作,并对违法勘查、开采行为进行了监测,2011年,原国土资源部在部署当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工作的同时,一并部署了矿产卫片执法。2018年国家机构改革后,城乡规划管理职责划入新成立的自然资源部,当年度的卫片执法也开始包含规划执法方面的内容。

  福建省自2006年开始按照原国土资源部的部署开展卫片执法工作。为落实“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措施,福建省在2017和2018年采购上半年卫片影像资料,开展中期卫片执法的基础上,自2019年8月,全面部署开展省级卫片执法工作,即“天、地、网“动态执法工作,在全国较早实现了“实时监测,实时下发“卫片执法图斑任务,督促地方开展查处整改工作。

  4.部卫片执法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1)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各类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维护自然资源管理秩序,坚决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严格保护耕地和矿产资源,尤其是重点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可以长期稳定利用耕地和稀土等战略性矿种。

  (2)从执法角度评估一个地区的自然资源管理秩序,压实地方党委政府责任,督促整改落实,消除违法状态。检验各地自然资源执法工作成效,推动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3)以卫片执法工作为抓手构建跨部门执法工作平台,推动落实自然资源执法共同责任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5.部卫片执法图斑如何制作和下发?

  部有关单位利用卫星遥感影像,按"T+10"(在拍摄卫星影像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自然资源卫星遥感云服务平台向各省级自然资源执法部门和自然资源卫星应用技术中心推送非涉密卫星影像图和变化图斑信息。变化图斑土地、矿产共用,制作一批,下发一批,辅助地方早发现、早制止)的时间要求制作下发卫片执法日常图斑。同时,利用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和相关监测成果制作补充图斑,按照“一图两用“模式,将上述图斑下发用千开展土地、矿产卫片执法工作。利用高清卫星遥感影像按季度制作下发矿产卫片执法补漏图斑,监测和发现矿产资源硐采疑似违法等特殊情况。卫片执法图斑相关数据通过部自然资源执法综合监管平台和“国土调查云”下发各级自然资源执法部门。

  6.我省在认真落实部卫片执法工作要求的基础上,是否有自主补充开展卫片执法工作?

  根据2022年部卫片执法工作“有条件地区可自主补充开展卫片执法工作“要求,福建省利用实时接收和购买的卫星遥感影像,在认真落实部卫片执法各项工作基础上,同步开展省“天地网“动态执法工作,补充提取土地、矿产卫片执法图斑,并通过省自然资源执法监察综合管理系统下发各市、县(区)自然资源部门开展核查整改。

  7.部卫片执法工作中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主要类型是什么?

  “非农化”和“非粮化”两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其中,“非农化”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认定和查处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千2020年9月10日印发的《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执行;“非粮化"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认定和查处要严格按照国务院于2020年11月4日印发的《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执行。同时,严格落实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于2021年11月27日联合印发的《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各项要求。

  8.部卫片执法工作中明确重点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有哪些?

  (1)重点查处新增乱占耕地建房、挖田造湖、挖湖造景、违建“大棚房”等违法行为,及时消除违法状态,最大限度恢复耕种,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和可以长期稳定利用耕地;

  (2)重点查处在长江、黄河干流和重要支流沿线、生态敏感区非法用地采矿行为,严格保护生态资源;要重点查处非法开采稀土等战略性矿种的行为,严格保护国家重要矿产资源安全;

  (3)重点查处城市更新、历史文化保护相关领域中未批先建及违规编制、修改、批准和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等行为,尊重城市自然地理格局,严格保护历史文化空间。

  9.部、省卫片执法工作对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有哪些要求和做法?

  (1)部级层面:对于核查发现确属自然资源违法行为且在职权范围内的,要及时制止、严肃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重点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中性质恶劣的重大典型案件,采取部、省两级直接立案查处、挂牌督办进行查处,处理结果公开通报。要督促分类整改,强化整改措施,限期消除违法状态。违法行为查处整改情况要在部自然资源执法综合监管平台中及时更新填报,并与卫片执法图斑核实结果进行关联。

  (2)省级层面:省自然资源厅每月15日前将上个月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复核确认的违法图斑清单和重点违法问题清单,移交给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督促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查处整改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自然资源违法问题查处整改落实台账,逐个问题明确责任单位、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并严格对账销号,整改到位一个,予以销号一个。查处整改情况要在部自然资源执法综合监管平台或省自然资源执法监察综合管理系统中及时更新填报,并与图斑核实结果进行关联。

  10.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的,在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方面有何要求?

  认真落实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卫片执法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3号)要求,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业建设的,由省自然资源厅按月度先行冻结补充耕地储备库中违法用地所在地补充耕地指标。完成拆除复耕的,由设区市自然资源部门负责认定,并将认定情况书面报省自然资源厅确认后,解除冻结;经查处后,符合条件可以补办用地手续的,直接扣减补充耕地储备库内同等数量、质量的补充耕地指标,用于占补平衡。冻结指标及拆除复耕后解除冻结情况,纳入卫片执法成果,按程序报自然资源部。

  11.土地卫片执法图斑是如何判定的?

  根据部《新规则》的要求,对部下发的土地卫片执法图斑性质判定分为三类:一是合法新增建设用地。二是违法用地,包括非农化违法用地(新增非农建设违法用、地、存址非农建设违法用地)、非粮化违法违规用地。三是其他用地(设施农业用地、临时用地、农村道路、不改变原用地性质的光伏用地、实地未变化)。

  12.什么是耕地“非农化”行为“六严禁"?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提出“六个严禁”的要求:一是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二是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三是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四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衣田扩大自然保护地;五是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六是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

  13.非粮化违法违规用地主要类型是什么?

  非粮化违法违规用地主要类型有两种:农业设施建设违法违规用地、涉及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等违法违规用地。

  14.对发现“非粮化"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如何处置?

  各市、县(区)自然资源部门对核查发现的“非粮化”问题,要及时移交同级相关业务部门处理;对核查发现的属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林业、城市管理等相关部门,或者有处罚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辖的违法行为,应及时移交并做好记录。

  15.农业设施建设违法违规用地具体情形有哪些?

  一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的;二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的;三是占用永久基本衣田建设农村道路的;四是未经批准或不符合相关标准占用一般耕地建设畜禽养殖、水产养殖设施的;五是未经批准或不符合相关标准占用一般耕地建设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的;六是符合相关标准但未经批准占用一般耕地建设衣村道路的。

  16.涉及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等违法用地具体情形有哪些?

  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挖塘养鱼的。

  17.什么是非法占用土地?

  非法占用土地是指行为人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未经合法有效的批准而占用土地的行为。主要表现形式:(1)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的行为;(2)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3)超过批准的数猛占用土地的行为;(4)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5)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的范围内从事土地开发活动的。

  18.什么是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

  农村村民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未经合法有效的批准而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行为。主要表现形式:(1)农村村民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2)农村村民采用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3)农村村民建住宅的面积超过了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19.除哪六种情形外,项目建设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1)国家支持的重大建设项目;

  (2)军事国防类项目;

  (3)国家级规划明确的交通项目;

  (4)国家级规划明确的能源项目;

  (5)国家级规划明确的水利项目;

  (6)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支持和认可的交通、能源、水利基础设施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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