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宁德市自然资源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 2023-05-09 14:51 来源:宁德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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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宁德市自然资源局党组

  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按照市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2年7月15日至8月24日,市委巡察一组对中共宁德市自然资源局党组进行了巡察,并于2022年11月2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通报。

  一、部署落实市委巡察整改工作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整改自觉。通过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市委巡察整改工作要求,深刻把握精神实质和标准要求,深化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市委巡察整改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开展市委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学习研讨,班子成员结合自身职责和工作实际谈认识、讲体会、提建议,力求学深悟透、融会贯通。1月13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对市委巡察反馈意见主动认领、剖析原因,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进一步统一思想、找准方向、强化措施。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及时成立市委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任组长,对整改工作负首责、负总责,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坚持直接抓、抓具体。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市委巡察整改工作方案、“问责清单”、整改推进情况等有关事项8次,持续强化压力传导。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通过召开会议、听取汇报、实地检查等方法抓好分工范围内问题的整改落实,做到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

  (三)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对市委巡察反馈的问题和整改建议,逐条研究分析,理出问题清单,细化整改措施,制定《中共宁德市自然资源局党组关于印发落实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的通知》,对反馈的4个方面17项39个问题逐一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单位)、责任人、完成时限,推动整改工作有效落实。注重台账管理,严格落实“一事一档”要求,制定干部问责清单、建章立制清单,建立整改方案落实进度表。

  (四)注重建章立制,力求取得实效。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既抓好当前问题整改,又注重深挖根源、举一反三,及时堵塞漏洞、扎牢笼子。集中整改期间,先后针对土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耕地非农化问题查处、矿山生态修复、批后监管、资金管理使用等问题对各县(市、区)开展督导检查,支持配合驻局纪检组对全市“双百”重大项目和15个专项行动推动情况、地灾工程治理项目推动情况等开展一线监督、专项监督,倒逼责任落实。通过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累计完善《宁德市自然资源局采购需求管理制度(试行)》等相关工作制度12项,以巡察整改的成效提升做好自然资源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市委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方面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够深入”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2年7月27日召开党组会议,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听取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情况汇报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树牢耕地保护“红线”意识。二是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市委巡察意见反馈以来,共召开党组会议14次,均把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党组会议的第一项议程。将习近平总书记对自然资源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汇编成册,发放干部学习。三是健全学习机制,制定《中共宁德市自然资源局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制度》(宁自然资党组〔2022〕78号),明确学习重点、学习形式、学习要求,推动“第一议题”常态化、长效化。四是在2023年1月13日召开的市委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局党组原书记作自我批评。

  2.关于“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对市委巡察反馈问题涉及的项目进行分类梳理,截至2023年3月31日,尚有35个逾期项目未验收(其中63个旧村复垦项目中有46个逾期项目,未验收27个;57个土地开发项目中有46个逾期项目,未验收4个;29个土地整理项目均为逾期项目,未验收4个),针对逾期项目下发了《宁德市耕地保护中心关于督促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加快巡察问题项目整改的通知》(宁耕保〔2023〕1号),督促相关县(市、区)在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问题项目整改工作。二是针对霞浦县沙江镇2018年土地开发项目等4宗面积78.60亩补充耕地用途管制不严,地块现状为非耕地的问题,其中,霞浦县沙江镇2018年土地开发项目(备案名称为霞浦县沙江镇涵江-龙湾村2018年县级土地开发项目),该项目目前已移除果树等非粮作物,恢复种植属性。福鼎市磻溪镇湖林村2014年土地整理项目、福鼎市点头镇翁溪村2015年土地整理项目-2、福鼎市硖门畲族乡东稼村2016年土地整理项目等3个项目已从全国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中移除相应补充耕地指标。以上4个项目均已完成整改工作。三是指导各县(市、区)落实以政府为主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农民、专业管护人员等共同参与的管护体系,明确管护责任和管护义务,及时做好工程移交管护并签订项目管护协议。四是根据《宁德市土地整治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要求,于2022年11月1日-2日对项目后期管护情况进行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霞浦县3个项目后期管护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提出稽查意见,现已整改到位。

  3.关于“非农化”整治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未完成):一是对未整改到位的746宗401.45亩图班问题进行分类梳理,建立台帐,逐项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员,强化部门协作,压实责任。二是督促蕉城区漳湾镇按要求制定49宗乱占耕地图斑复耕方案,已完成10处乱占耕地建房图斑整改,对其余39宗复耕难度较大的图斑,我局持续会同蕉城区自然资源局、漳湾镇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推进复耕。三是修订完善“四早四严四要五级”网格化用地监管工作机制,报市政府审批。四是结合2022年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我局组织3个督导组于2022年11月11日-13日对各县(市、区)各类违法用地行为,特别是乱占耕地、耕地非农化问题查处情况进行督导,并开展实地检查。五是2023年1月11日向市政府督查室提交约谈方案,3月15日,市政府分管领导约谈蕉城区、霞浦县、古田县政府分管领导,倒逼责任落实。

  4.关于“统筹衔接上位规划不及时”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29号),明确在国土空间规划批复前,经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海洋功能区划继续执行,作为建设项目用地用海审查的规划依据。积极联动县市,统筹形成宁德市“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成果符合自然资源部和省自然资源厅质检要求,自然资源部于2022年10月14日印发《关于北京等省(区、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207号),正式将“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建设项目用地用海组卷报批依据。二是按照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2〕83号),指导各县(市、区)按照序时节点要求倒排工作计划,形成《宁德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计划》(宁自然资〔2022〕21号)于2023年1月13上报省自然资源厅。三是加强驻镇村规划师试点工作指导,蕉城区、福安市、柘荣县于2022年4月前出台驻镇村规划师制度,霍童镇、赛岐镇、城郊乡已选定驻镇村规划师团队并签订工作协议。梳理试点开展情况,总结典型经验做法,按照“三图一库一说明”模式,2022年11月选取全市16个典型案例,形成“三图一库一说明”村庄规划案例汇编,形成可参考的典型做法。四是加强对村庄规划业务培训指导,对村庄规划编制管理政策、做法、典型经验等开展宣讲学习,面对面指导。2022年9月8日,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加快提醒村庄规划工作的函》,要求切实协调解决人员、资金等问题,按时保质完成村庄规划任务。截至2022年12月30日,全市已完成村庄规划1296个,超额完成年度任务。五是于2023年1月19日出台《宁德市村庄规划管理工作指导意见(试行)》(宁自然资规范〔2023〕1号),进一步规范村庄规划编制、审批、修改和动态维护等各环节工作。六是分管领导将在2023年度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上作深刻检查,对1名相关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5.关于“生态修复监管缺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针对屏南县新丘田铅锌矿和古田县大垅际矿山存在的截排水系统未设置拦渣坝、复绿效果差等问题进行整治,2022年7月23日经技术队伍GNSS现场验收,属地县级自然资源局现场核实,市自然资源局线上复核,其相关企业已移出“查处库”和矿山异常名录。二是截至2023年1月12日,寿宁县4个废弃矿山项目已完成施工,并通过竣工验收;古田县2个废弃矿山项目已开工。三是严格落实半月报制度,及时跟进掌握项目进度,截至2023年1月31日,汇总形成市级半月报材料5份。2022年11月10日赴寿宁县进行现场督导,并印发督导情况通报。四是严格落实党政领导生态环境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对2022年度寿宁县、古田县考核项目中“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事项进行扣分,倒逼责任落实。五是分管领导将在2023年度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上作深刻检查,对1名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谈话提醒。

  6.关于“临时用地复垦督促不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截至2023年2月1日,市委巡察反馈的15宗复垦超期临时用地已完成整改14宗,余下1宗(中铁十九局集团衢宁铁路IV标蕉城站弃土场临时用地按照既定整改期限计划于2023年6月底前完成农转用报批)。二是严格落实周报制度,收集各县(市、区)周报表汇总形成市级周报材料10份,及时跟进掌握项目进度。先后于2022年11月10日、12月14日、12月15日赴蕉城区、福鼎市、寿宁县进行督导,要求各地按照省、市有关时间节点和质量要求扎实推进。三是严格落实党政领导生态环境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对2022年度蕉城区、福安市考核项目中“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情况”中临时用地复垦情况”事项进行扣分,倒逼责任落实。

  7.关于“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置乏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按照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有关文件要求,印发《宁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尽快做好已批未填项目协议签订的通知》,督促各地加快推进已批未填项目协议签订工作。已完成43宗协议书签订工作,其中福安市8宗,福鼎市13宗,霞浦县12宗,蕉城区10宗。二是加大对雷东片区4个填海项目工作的指导力度,现已完成项目继续填海协议签订工作。三是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开展“未批已填”类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2266号)要求,指导各地开展未批已填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编写工作,对原有清单内图斑和“两线之间”新增图斑进一步核实,全市310个图斑备案材料均已经自然资源部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监管子系统提交上级备案审查。

  8.关于“地灾治理重视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一是于2022年11月23日印发《宁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做好滞后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整改的通知》(宁自然资〔2022〕566号),要求各县(市、区)逐个项目提出整改措施及完成时限,并于每月20 日前更新项目进度。其中,未完工的项目应于2023年6月30日前完工,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应于2023年6月30日前通过项目验收。2022年11月以来市局共组织15个滞后项目验收,其中蕉城区2个、福安市5个,霞浦县2个、柘荣县2个、古田县1个、屏南县1个、周宁县2个,工作有序推进。二是2022年11月上旬以来,驻局纪检组、局分管领导组成联合督导组先后两次赴福安城阳镇、寿宁斜滩镇开展现场督导,要求属地政府加快推进地灾治理项目实施,确保于2023年6月30日前工程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截至目前,寿宁县斜滩镇楼下村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正在组织项目施工,福安市城阳镇德阳新村项目已通过设计变更审查,在重新财审中。三是根据年度工作安排,于每年4月至6月结合汛前地质灾害防范工作检查,对各县(市、区)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进展与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督查。四是根据《宁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督管理的通知》(宁自然资〔2022〕314号),通过电话、微信工作群等方式,加强日常监督提醒,要求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加大对项目进度、项目承担单位与参建单位、资金拨付与使用的监管力度。五是对1名相关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9.关于“执法宽松软”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督促各县(市、区)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核查工作,对核查确认新增乱占耕地建房图斑未完成复耕问题进行梳理,制定复耕计划,抓紧复耕并恢复耕作条件。按照2021年4月统计数据,省自然资源厅累计下发疑似违法图斑1557宗,已全部核查到位;核查确认新增乱占耕地建房图斑33宗,已全部处置到位。二是修订“四早四严四要五级”网格化用地监管工作机制,报市政府审批。三是2022年11月11日-13日,结合2022年国家自然资源督察,组成三个督导组对各县(市、区)各类违法用地行为,特别是乱占耕地、耕地非农化问题查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四是2023年1月11日向市政府督查室提交约谈方案,3月15日,市政府分管领导约谈蕉城区、霞浦县、古田县政府分管领导。五是局主要领导将在2023年度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上作深刻检查,对1名相关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10.关于“处罚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督促指导蕉城区综合执法大队对2017年、2018年依法做出处罚决定但未处置到位的214宗案件逐宗分析,分门别类厘清未处置到位的原因并建立处置销号台账。经核实,未处置到位的214宗案件中,已申请法院执行案件171宗,未申请法院执行案件43宗。其中:行政处罚作拆除决定的案件169宗、作没收决定的案件33宗、作既有拆除又有没收决定的案件12宗。对全市自然资源系统2018年以来依法做出处罚决定但未处置到位的案件开展自查,组织开展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土地执法“遏增量、减存量”专项行动。二是对已作出行政处罚而未处置到位的214宗案件建立处置销号台账,于2023年1月16日发文函告蕉城区人民政府抓紧研判处置,处置情况于2023年2月20日告知我局。应收未收罚款30宗共计57万元(案件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目前正在执行中)。三是关于宁德市天泉郁叶茶叶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不做罚款的处罚事项,进行认真调查核实,深入分析原因,全面客观地做出情况说明。四是牵头召集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等有关单位,研究破解违建房屋拆除难的措施办法,已形成处置意见。五是分管领导将在2023年度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上作深刻检查,对1名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诫勉,对1名相关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11.关于“执法支队不作为”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将7名借用在局机关相关科室的综合执法支队在编人员调整返回综合执法支队工作,充实执法队伍力量。二是强化自然资源执法监察人员的业务培训,通过定期交流研讨、典型案例分析等形式,深入学习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法律法规,进一步树牢“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秉公执法”的理念,提升执法水平。2022年 7月27日以来,市综合执法支队组织全体执法人员集中学习12次,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2个小时,因疫情原因安排自学2次。三是严格落实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级别管辖,通过对违法线索开展排查,发现符合市、县执法级别管辖的案件可提级由市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的案件有2宗,已分别下发《宁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收到移送违法线索核查的函》(宁自然资函〔2022〕582号)、《宁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联合办理霞浦县万坚建材有限公司及邱景生等人涉嫌非法采矿案件的通知》(宁自然资〔2023〕1号),待线索核查后,若符合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中关于立案条件规定的,将依法依规立案查处。四是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的工作要求,严格按照《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规范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对发现的违法线索及时移交管辖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并要求属地第一时间进行排查,发现违法事实属实的立即立案查处,做到及时执法,不留盲区。对查处不力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根据《国土资源执法监督规定》(国土部第79号令)相关规定予以处置。

  12.关于“征地留地遗留问题处置不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印发《关于开展全市征地留地处置工作的通知》(宁自然资函〔2022〕526号),要求对现有征地留地建立台账清单,落实责任单位,明确处置意见。2023年1月16日,我局印发《关于加快处置我市巡察整改涉及的征地留地问题的通知》,督促各县(市、区)加快处置工作。对涉及市县两级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按要求答复,代表及委员均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对涉及征地留地信访件均按照信访工作条例规定,及时予以答复。二是于2023年1月13日印发《关于开展巡察整改涉及征地留地处置工作调研的通知》,对各有关县(市、区)征地留地处置工作开展督导检查。三是督促对接蕉城区自然资源局签订金涵乡琼堂村30.91亩征地留地回购协议。2月14日蕉城区自然资源局出具情况说明,琼堂新村用地30.91亩已纳入琼堂片区城市更新改造范围,目前金涵乡正在与琼堂村开展以地换房谈判工作,待谈判完成且相关材料齐全后,报蕉城区政府研究后签订回购协议。四是制定《宁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妥善处置宁德市历史遗留新村建设用地的指导意见》(宁自然资规范〔2023〕2号),进一步妥善处置历史遗留新村用地,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13.关于“推动批而未供与闲置土地处置进展不快”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快推进批而未供土地处置,对市本级(含蕉城区)批而未供与闲置土地项目进行调查梳理,逐宗梳理明确宗地位置、面积和闲置原因,完善台帐,倒排时间计划。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全市已处置批而未供土地7861亩,处置率27.18%,完成自然资源部下达的年度处置任务。二是加大对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的督促指导力度,分别于2022年11月4日、11月11日、11月18日、12月7日召开市本级(含蕉城区)批而未供与闲置土地处置专题会,听取处置进展情况,研究处置意见、协调遇到的困难和存在问题,形成工作合力。对任务面积大、处置进度慢、整改进展滞后的县(市、区)实行“每周一通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全市已处置闲置土地4211亩,处置率36.27%,完成自然资源部下达年度处置任务,其中屏南县闲置土地处置率100%,寿宁县闲置土地处置率52.17%。三是指导督促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对批而未供与闲置土地逐一调查梳理,逐宗梳理明确宗地位置、面积和闲置原因,完善台帐,倒排时间计划,明确责任人、责任单位。四是于2022年12月14日对屏南县自然资源局、寿宁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人进行约谈。

  14.关于“指导督促石料矿业权出让审批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大对矿山及场地平整项目投产的督促力度,2022年全市通过矿山与场地平整项目共计产出砂石量约1450万方(经对接住建部门并收集全市搅拌站数据,2022年全市砂石需求量约为600万方),产量可满足我市砂石市场需求量。二是指导各县(市、区)加大石料矿业权出让力度,对各县(市、区)2023年度矿业权出让计划进行汇总梳理,针对条件较为成熟的出让计划,强化业务跟踪指导,督促各地加快计划实施。对2016年以来全市14宗石料矿业权(含已审批未到期和新审批)审批情况进行自查,14宗均为县级发证矿业权,各地均履行了矿山储量报告评审、矿山“三合一”方案评审、出让价款评估等法定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三是指导各县(市、区)推进剩余砂石土有偿处置,2022年全市共出让各类建设项目剩余砂石土21宗,出让砂石土约4165.5万方。加快推进市本级楼岗山、大山岗、天山路南侧沈海复线西侧(高速东互通口)等项目场地平整剩余砂石土出让进度,其中楼岗山项目一期项目按市政府部署预计于2023年6月30日前出让,估算砂石量约2000万方。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5.关于“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截至2023年1月5日,2018年原东侨分局给17人发放的“2017年创城奖”合计8.35万元已全部收回。二是2022年12月6日,市自然资源局东侨分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专题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实施办法,教育引导全体人员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上来。对相关人员进行提醒谈话,要求坚决做到无上级文件依据的各类津贴、奖金、补贴一律不发。三是对1名相关责任人员责令书面检查。

  16.关于“应休未休报酬发放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2年11月15日,2019-2020年市自然资源局多发放的应休未休报酬1.17万元已全额收回并上缴国库。二是于2022年11月28日召开的局周例会上,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宁德市自然资源局未休年假报酬发放管理办法》《宁德市自然资源局考勤管理暂行办法》,制定《宁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考勤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宁自然资〔2023〕12号),切实加强请休假管理,提升机关管理规范化建设水平。三是对1名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谈话提醒。

  17.关于“文风不实,应付交差”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加强公文审核把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立足2022年度耕地保护工作实际,向市委督查室报送《宁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耕地保护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回头看”的函》(宁自然资函〔2022〕48号)。二是于2023年1月11日举办公文培训班,对公文种类、格式规范、公文内容进行专题辅导,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18.关于“为民服务意识不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经梳理,2022年以来我局累计办理和查阅12345诉求件359件、抄送件273件,未发生逾期查阅和办理的情况。2022年12月14日,宁德市12345便民服务平台完成升级改造,升级改造后的新系统已删除抄送件功能。二是指定专人负责,每日定时登录“12345”便民服务平台账号,查阅待办件,认真审阅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及时跟踪督促办理,依法依规作出回复。实行AB角工作制度,实现查阅工作无缝衔接,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三是按照《信访工作条例》规定,修订完善《宁德市自然资源局信访工作制度》,于2023年1月19日正式印发。四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分别于2022年9月29日、11月7日召开加强作风建设暨2022年中心工作推进会议、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大会,要求干部职工进一步改进作风,提升工作效能。印发《宁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岗位设定与绩效标准的通知》(宁不动产综〔2022〕7号);《宁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制订<首问责任制度>等制度的通知》(宁不动产综〔2022〕9号),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的良好机制。每日进行窗口巡查,对着装不规范、不在岗等违反工作纪律的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相应扣除当月绩效分数,有效强化激励和约束。

  19.关于“存在懒政怠政”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印发《宁德市自然资源局采购需求管理制度(试行)》(宁自然资〔2023〕20号),对项目采购从建立论证小组、职责分工、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审查工作机制、定价方式、价格调查、实施程序、委托代理、合同管理、验收管理、档案管理、资金支付等程序和要求作出明确规定。二是严格执行《宁德市自然资源局采购需求管理制度(试行)》(宁自然资〔2023〕20号),对绩效考评和各类创建工作中涉及ppt、文档制作等,从严把关,非必要不委托。三是分管领导将在2023年度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上作深刻检查,对1名相关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对2名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谈话提醒。

  20.关于“违规收费有错不纠”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调整部分业务骨干充实到一线收费窗口,针对各项不动产登记收费类别以及福建省非税收入和财政票据综合管理系统操作进行岗前培训。二是对2018以来全市自然资源系统行政性收费情况开展自查,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优化营商环境。统一使用福建省非税收入和财政票据综合管理系统进行收费,确保资金得到有效监管。三是在收费窗口以及办公场所及时更新公布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以及14种不收费情形、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2类收费标准、只收取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4类收费标准,主动接受公众监督。四是分管领导将在2023年度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上作深刻检查,对1名相关责任人员责令书面检查。

  21.关于“行政许可行为违法,漠视群众利益”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相关科室对巡察反馈案例进行深入剖析、交流,以案为鉴,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的理念,强化沟通交流,主动担当作为,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对2018年以来全市自然资源系统行政许可事项的材料、流程、环节、时限等进行自查,进一步树牢合法、合规、高效、有序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意识。二是建立宁德市城市总规划师制度,委托东南大学建筑设计院为规划设计方案技术审查、管控建议等提供技术支撑,包括宁德市中心城区总体城市设计引导下的各类城市设计项目及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城市设计项目,协助主管部门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核,切实提高城乡规划管理工作质量。三是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宁德市建设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福建省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宁德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与土地核验管理办法》,加深对相关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的理解把握,不断提高行政效能和规划业务综合管理水平。依托总规划师制度,强化审批合法性审查,提高专家认证、风险评估的质量。积极推进审批制度改革,落实“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要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材料由11项精简至2项,审批时限由原5个工作日压缩至1个工作日(不含公示、征求意见、现场踏勘等特殊程序),审批时效显著提高。四是两名局领导班子成员将分别在2023年度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上作深刻检查,对1名相关责任人员责令书面检查。

  22.关于“资金滞留时间长”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对2018年至2020年省级地灾防治专项资金情况进行梳理,分析切块资金与项目资金不一致的原因并作出情况说明。二是2021年起,省级地灾防治补助资金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下达,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市财政局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按时下达专项资金。其中:2021年6月17日下达的2021年省级地质灾害防治补助资金(市县第一批),于2021年7月16日分解下达。2021年11月19日下达的2021年省级地质灾害防治补助资金(市县第二批),于2021年12月20日分解下达。2022年5月6日下达的2022年省级地质灾害防治补助资金(市县第一批),于2022年5月30日分解下达。2022年9月15日下达的2022年省级地质灾害防治补助资金(市县第二批),于10月14日分解下达,均做到按时下达。三是做好县级项目开展与项目资金支出的监督,2022年8月23日-31日期间对各县(市、区)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专项监督检查,采取查阅资料、现场踏勘等形式,督促各地推进滞后项目实施。2022年9月6日印发《宁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整治核销地灾点与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宁自然资〔2022〕423号),将督查情况通报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并抄送市政府办和各县(市、区)政府。                                                                  

  23.关于“资金结存数额大”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2年8月23日-31日期间对地质灾害治理、设施农业用地、生态修复、土地整治等项目开展情况和资金支出等开展专项检查。2022年9月25日印发《关于生态修复项目、设施农业用地与土地整治项目等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宁自然资〔2022〕454号),对项目进展和专项资金使用发现问题进行通报并提出整改要求。2022年11月11日下发《宁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做好自然资源领域项目实施与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报送项目资金使用情况。2022年11月10日下发《宁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推进市委巡察组指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和临时用地复垦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宁自然资〔2022〕543号),对寿宁县、古田县生态修复项目开展督导,并于11月18日印发《宁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巡视巡察指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和临时用地复垦问题整改工作督导情况的通报》(宁自然资〔2022〕554号),督促相关县(市、区)加快推进整改。二是2022年1月19日向寿宁县人民政府发函《关于规范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项资金使用的函》(宁自然资函〔2022〕51号),要求落实土地整治专项资金管理要求。其中2020年市级财政下达寿宁县财政的专项资金440万元,已于2022年1月拨付至寿宁县自然资源局;市级财政2020年下达柘荣县财政的专项资金315万元,已于2021年5月拨付柘荣县自然资源局,并于2022年3月11日向省自然资源厅报送整改情况。

  24.关于“往来款项长期挂账未清理”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针对市城建集团应收款,市城建集团已拟定还款计划,争取于2026年3月前结清。二是针对市临港公司应收款,市临港公司已拟定还款计划,从2023年3月起分五个月偿还完毕。三是针对蕉城区土地收储中心应收款,按照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研究中心城区土地收储有关问题的纪要》(〔2014〕162号)议定内容处置。四是针对后湾村(预留地报批)应收款,按照与后湾村签订的《资金结算协议》进行处置。五是东侨分局1999年9月出借福建省东侨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款项,结合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意见,拟申报资产损失进行处置。

  25.关于“市土地收储中心多行开户”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对土地收储中心的11个银行账户进行逐一梳理分析,明确保留建行宁德分行基本存款账户、建行蕉城支行专用账户、农行宁德分行一般存款账户、工行宁德分行一般存款账户等4个银行账户。用于财政零余额账户资金收支业务,在职人员三金托收、财政归垫三金资金及在职人员的代收代付款项收支业务、土地收储资金收支业务。二是完成厦门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农商银行、兴业银行等7家银行账户销户工作。三是2022年11月25日市土地收储中心召开办公会议,召集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习《宁德市监察委员会 宁德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宁德市中心支行 宁德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预算单位实体资金银行账户管理的通知》(宁财库〔2021〕9号)、《宁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德市市级预算资金存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财库〔2017〕33号)等文件精神,要求严肃财经纪律,确保各项财经制度执行到位。四是今后除上级文件明确设立银行账户外,不再新设银行账户。

  26.关于“现金支付管理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全面梳理现金支付的事项,剖析问题原因。经梳理,东侨分局对综治绩效和保洁工资已分别于2021年6月和2022年1月开始从国库支付系统支付。市本级于2021年6月起未发现违反现金支付管理要求的情况。二是于11月15日组织机关财务人员、各科室有关人员学习《现金管理条例》《宁德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进一步掌握现金管理要求,树牢“红线”意识。规范公务卡使用管理,对符合办卡条件的新进人员等及时予以办理公务卡,进一步规范公务支出管理。

  27.关于“项目采购存在廉政风险”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2年12月23日,局党组书记对全体班子成员、各科室(单位)负责人开展集体廉政谈话。要求党员干部认清形势,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时刻坚守廉洁自律的底线,自觉肩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二是2023年1月9日组织全体班子成员、各科室负责人集中学习《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提升开展政府采购工作的能力水平。三是印发《宁德市自然资源局采购需求管理制度(试行)》(宁自然资〔2023〕20号)。从建立论证小组、职责分工、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审查工作机制、定价方式、价格调查、实施程序、委托代理、合同管理、验收管理、档案管理、资金支付等程序和要求上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提升我局项目采购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四是对6名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对1名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谈话提醒。

  28.关于“购置超标准”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2年11月25日局机关、市土地收储中心召开会议,集中学习《宁德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管理暂行规定》《福建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提高执行纪律规矩的意识。二是在今后的固定资产采购中,严格对照《福建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宁德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管理暂行规定》,定期统一审查后,采用政府公开采购方式或政府采购网上超市统一采购,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三是对1名相关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29.关于“购置、处置程序不合规”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全面梳理东侨分局固定资产购置、报废台账,完善采购申请表、固定资产价值等凭证。二是2022年9月5日修订印发《宁德市自然资源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三重一大”事项清单》,严格落实《宁德市自然资源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及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固定资产购置、处置等程序,确保固定资产管理到位。三是2022年12月6日,东侨分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集体学习《宁德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规定》《福建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提升固定资产管理及处置水平。四是对1名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谈话提醒。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30.关于“执行党组议事决策规则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2年11月25日召开党组会议,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强化党组工作制度落实。二是在2023年1月13日召开的市委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局党组原书记作自我批评。

  31.关于“集体讨论不充分”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 一是2022年11月25日召开党组会议,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强调要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二是严格遵守议事规则和程序,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安排等事项,会上集体讨论,主要领导严格落实末位表态制度。市委巡察意见反馈以来召开的党组会议,党组书记均落实末位表态制度。三是在2023年1月13日召开的市委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局党组原书记雷大联同志作自我批评。

  32.关于“部分事业单位职责弱化”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结合自然资源机构改革工作需要,推进部分事业单位机构改革,重点做好无实际业务开展的事业单位改革推进工作。2022年4月向市委编办报送《中共宁德市自然资源局党组关于成立宁德市国土空间规划研究中心的请示》,合并4个直属事业单位,申请成立宁德市国土空间规划研究中心,同时撤销宁德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宁德市土地调查中心、宁德市测绘地理信息中心、宁德市土地综合开发事务所。目前,该方案已经市编委研究通过并报省编委。二是对部分借用人员调整回海域使用动态监测中心1人,海域海岛收储中心2人、土地综合开发事务所4人。

  33.关于“专业性较强的干部被借用”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对干部借用情况进行自查、梳理,建立台账,目前,在外挂职及跟班学习的人员按规定办理借用手续。二是深化教育培训,2022年8月与市委组织部联合举办“低碳经济与区域经济发展”专题培训班,邀请行业专家进行技术指导与交流,安排引进人才代表全程参与,11月举办“特色小镇产业创新与规划管控”省级研修班,邀请6名国内知名专家学者授课,为提升全市系统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素养发挥积极作用。对借用到规划科、建筑科、审批科、管制科的6名人员调整回编研中心,从事专项规划编制和技术审查等工作,发挥专业优势。三是对使用高层次人才专项编制池编制的2名干部调整工作岗位,返回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工作。

  34.关于“干部出国(境)管理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2年11月28日召开局务会议,集中学习《机关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和《宁德市自然资源局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制度》,要求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自觉遵守因私出国(境)相关规定。二是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对全局副科以上干部,财务、保密等重点岗位的72名人员持有出入境证件情况进行核查,对其中11名持有出入境证件的人员的证件全部集中收缴,实行统一保管。严格干部出国(境)审核把关,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35.关于“执纪问责畸轻畸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提升业务能力。组织纪检监察组全体干部再次学习《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等党规党纪,做到学深悟透、融会贯通,提高执纪问责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二是强化线索办理。根据市纪委“室组联动”工作机制,对所有问题线索和信访件,均在第三片组的指导下开展处置核查,核查结果向第三片组报告,并报送片组长审批,提高线索处置规范化水平。

  36.关于“监督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开展一线监督。2022年11月8日至11月10日,驻市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带队前往福安市、寿宁县开展一线监督,通过实地调研、走访谈话,了解我市“双百”重大项目和“15个专项行动”工作进展和成效、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等。二是开展专项监督。针对我市地灾项目推动滞后的问题,11月上中旬驻市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带队前往福安市、寿宁县、霞浦县开展地灾工程治理项目专项监督。截止2022年12月30日,我市地灾治理工程完成率由59%提升至87%,全省排名由第7名提升至第4名。

  (四)落实巡视巡察、审计、主体责任检查等各类监督反馈问题整改方面

  37.关于“问题底数不清”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经核查,原市国土资源局制定的上一轮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及整改报告均未存在漏项。整改方案较上轮多出8个问题,系对上轮巡察指出问题具体列举的8个例子单列产生。原市国土资源局制定的上一轮巡察整改报告,较指出问题减少的4个问题,系将上轮巡察指出问题中部分同类型问题合并产生。二是严格按照本轮市委巡察反馈的39个问题制定133条措施,整改方案经市纪委监委、市委巡察办审核通过。

  38.关于“落实制度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于2022年10月21日,会同市住建局、蕉城区政府及漳湾镇政府召开中心城区用地收储联席会议,研究郊野公园、门下锂电产业园、连城路等项目安征迁工作有关事宜,协调推进项目安征迁工作。二是2022年11月15日,市政府办印发《关于加强宁德市中心城区安征迁若干措施的通知》(宁政办〔2022〕81号,以下简称《措施》),市委、市政府成立中心城区土地征迁指挥部,其中综合协调组设在我局,我局结合《措施》要求,通过指挥部周例会、半月调度会,收集、协调、解决征迁过程中的堵点问题,推动中心城区收储工作,原有的用地收储联席会议制度同步废止。

  39.关于“审计整改不彻底”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督促指导蕉城区自然资源局对豪辉食品有限公司3宗闲置土地再次认真排查,确认面积位置、闲置原因、存在困难与问题。2022年12月30日,蕉城区自然资源局提出3宗闲置土地处置方案报蕉城区政府研究。二是建立健全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机制,下发《宁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做好2022年批而未供与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通知》(宁自然资〔2022〕166号)和《宁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批而未供与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通知》(宁自然资〔2023〕30号),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建立闲置土地台账,制定处置工作计划,逐宗调查,落实处置工作任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全市已处置闲置土地4211亩,处置率36.27%,完成自然资源部下达年度处置任务。三是2022年12月14日召集蕉城区自然资源局,召开豪辉食品有限公司项目、宁德市三元有限公司三期地块、漳湾镇汤湾村等3宗闲置土地处置专题会。落实通报督办制度,下发《宁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快推进宁德市豪辉食品有限公司项目等3宗闲置土地处置的通知》(宁自然资〔2022〕618号),持续推动问题处置。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和移交的线索,宁德市自然资源局党组高度重视,依规依纪调查核实,对29名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涉及处级干部8人,科级干部15人,其他人员6人,其中,在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上作深刻检查8人,诫勉1人次(王石瑞)、责令书面检查3人次、批评教育12人次,谈话提醒6人次。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一)关于“非农化”整治不够有力”的问题

  未完成情况说明:2021年以来,我市在开展耕地“非农化”常态化监管行动中,共确认违法占用耕地图斑1057宗,面积761.5亩,截至2023年3月30日仍有746宗、面积401.45亩未整改到位。蕉城区漳湾镇已按要求制定49宗乱占耕地图斑复耕方案,但复耕进度不理想,截至2023年3月30日尚有39宗未完成复耕。

  下一步整改措施:一是指导督促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以“零容忍”的态度,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防死守耕地红线,严禁耕地“非农化”,用好“四早四严四要”五级网格用地监管工作机制,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占用耕地问题,杜绝“死灰复燃”。二是指导督促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对未整改到位问题进行分类梳理建立台帐,逐项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员,强化部门协作,压实责任,制定整改计划,推进整改进度。三是针对漳湾镇新增乱占耕地建房复耕问题,督促蕉城区自然资源局、漳湾镇按照整改工作方案加紧推进。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二)关于“地灾治理重视不够”的问题

  未完成情况说明:截至2023年3月30日,全市有13个2013-2020年地灾治理工程未完工或验收,其中福安市3个,蕉城区4个,寿宁县5个,霞浦县1个。

  下一步整改措施:一是要求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逐个督促滞后项目加快实施,指导业主单位及时收集整理项目有关资料,其中,未完工的项目应于2023年6月30日前完工,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应于2023年6月30日前通过项目验收。二是加强对福安城阳镇、寿宁斜滩镇地灾治理项目的检查督导,结合汛前地质灾害防范工作检查,指导属地政府加快推进项目实施,确保2023年6月30日前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三是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每月25日将滞后项目进展情况报市自然资源局。

  整改时限:2023年6月30日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2968108,通讯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闽东东路5号,电子邮箱:nzrzjgdw@163.com。

中共宁德市自然资源局党组 

202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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