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公示公告
本人刘思含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宁德市东侨开发区北湖滨路9号中豪.东湖一品26幢1007的预告登记证明:宁房预市区字第20132147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房屋预告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思含
2022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