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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2022)闽0902执恢184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书》,注销李佳佳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宁房权证东侨字第2013254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宁政国用(2013)第08350号),注销后的证书经通告后废止。
联系电话:2290683
宁德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