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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叶有贤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宁德市荔枝坪26号的房屋所有权证(宁房(S)字第564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宁国用(1991)字第2043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