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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关于自行采购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服务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3-03-31 17:01 来源:宁德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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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福建省采伐管理办法》文件相关要求,需开展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的编制工作。我单位拟采用自行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编制单位开展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工作。现采取低价中标的方式,确定编制单位,具体事项如下:

一、服务基本内容

编制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提供文本、矢量数据。

二、资格要求

编制单位应具备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的相关资质,至少应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乙级资质证书。

三、服务要求

(一)时间要求

接到任务通知后,编制单位 14日内完成相应项目的林地可行性报告的编制工作并提交成果。

(二)服务要求

1.服从工作安排,不得转包或分包;

2.方案编制严格按照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本次工作要求执行,保证项目进度,确保报告文本质量;

3.编制单位编制完成的林地可行性报告必须通过林业主管部门的审核。

(三)报价要求

本项目服务采用(基础费用5万元+收费单价1.5万元/公顷×实际林业报批面积公顷×调整系数1.0)×固定报价的基础上6折作为控制价,最低报价为中标单位,具体结算以实际完成项目为准,单个项目费用为包干制,包含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单位(企业)的利润等全部服务费用。

(四)付款方式

相应项目的林地可行性报告获得审核审批后,编制单位提供合法票据,30日内支付相应项目的服务费用。

(五)违约责任

争议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当时行政主管部门调节。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由福州市仲裁委员会宁德仲裁中心仲裁。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依法向宁德市人民法院起诉。

四、采购需求公告发布时间、地点、方式和事项

(一)采购需求公告发布时间

2023年3月31日,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二)报价方式

请于2023年4月10日17时前,将报价文件(相关报价文件按低价中标方式密封)送至或寄至: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闽东中路12号,建设科技大楼503。

五、项目联系人及监督管理部门

(一)本项目采购人宁德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联系人:席先生,联系电话:2053100,传真:2077825。

(二)监督管理部门:宁德市自然资源局机关纪委,监督人姓名:张女士,联系电话:2968108。

宁德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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