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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1-07-02 10:55 来源:宁德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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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现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我市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完善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工作机制的意见》,制定了《宁德市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依照行政管辖和土地权属,压实属地责任,构建“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县、乡、村三级“田长制”管理体系,逐级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三、主要内容

  (一)田长设置。设置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一级、二级、三级田长,明确各级田长的承担人员。设一级田长办公室,由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财政等8个部门组成,确定办公室主任。

  (二)田长职责。明确一级、二级、三级田长的具体职责;要求各县(市、区)可以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分片确定二级、三级网格员,协助二级、三级田长工作。

  (三)加强监管。建立健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 充分利用“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监管系统,积极对接区域田长加强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并严格依法打击违法违规占用、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行为。对于违法违规建设占用耕地未整改到位的,相应增加下一年度补充耕地任务、核减补充耕地指标。

  (四)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政府主要负责人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定期调度所辖区域内“田长制”落实情况,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

  二是落实经费保障。每年从土地出让收益中安排不低于500万元资金,统筹补充耕地指标交易资金等涉农资金,落实专项工作经费。对耕地保护工作成效突出的乡镇,安排耕地保护激励奖励资金,明确三级田长参照土地协管员标准给予补贴。

  三是强化考核监督。将“田长制”与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粮食安全考核结合进行考核监督。

  四是积极宣传引导。广泛宣传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及政策,增强社会公众的耕地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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