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0115-3005-2022-00210
  • 发文字号: 宁自然资答复〔2022〕114号
  • 发布机构: 宁德市自然资源局
  • 生成日期: 2022-10-29
  • 标    题: 关于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1329号提案的答复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1329号提案的答复
宁自然资答复〔2022〕114号
来源:宁德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2-10-31 10:08

阮仁雷、沈丽琴委员: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建议》(第132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快办理符合规定的房地产开发地下空间车位销售和权属登记相关事项。根据2015年4月21日《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主城区商品房建筑区划内地下车位销售和权属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意见的通知》(宁政办〔2015〕66号)规定(以下简称《通知》),地下车位销售和权属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申请受理时间截至2017年5月30日止,并明确土地出让金补缴标准。2015年10月14日出台的《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对符合《通知》规定处置范围的项目,不再征收土地出让金。目前,我局共办理中心城区符合该《通知》的地下非人防可销售车位项目19个, 共办理地下非人防可销售车位数量 10121个,车位面积128760.81平方米。目前该文件已过期。

  二、积极制定和实施近三年房地产地下空间车位销售和权属登记的相关规定。2022年1月11日,我局与市住建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宁德市主城区商品房建筑区划内地下车位销售和权属登记的处置意见》(宁自然资〔2022〕10号),对土地出让合同中已明确不收土地出让金的地下可销售非人防车位,规范地下车位销售和权属登记处置意见。该处置意见出台后,我局解决中心城区9个项目,面积182886.65平方米,地下非人防车位办理权属登记事宜,为地下非人防车位办理权属登记5606个。

  三、妥善处置主城区商品房非人防地下车位权属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目前我市2019年6月之前出让的住宅小区用地非人防地下车位权属登记遗留问题部分尚未解决。我局于2019年11月牵头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宁德市主城区商品房建筑区划内非人防地下车位销售和权属登记处置意见(呈报稿)》,于2020年上报市政府相关会研究,会议研究此事暂缓。2021年我局再次上报市政府,市政府领导指示,分两步走,先出台2019年6月之后土地出让合同有约定不收出让金的地下非人防车位相关文件,2019年6月之前的暂缓。在我局积极努力下,2021年7月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住宅小区地下空间人防区域登记管理有关事项,建议结合我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的修订,将地下空间人防区域与非人防地下车位权属登记处置意见,一并纳入统筹制定。下一步我局将积极采取措施,进一步修改完善主城区商品房建筑区划内非人防地下车位销售和权属登记处置相关意见,争取市政府支持出台文件,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今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领导署名:谢世勇

  联 系 人:林厚兴

  联系电话:2556701

  宁德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10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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